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文件
鲁高速服开会〔2021〕8 号
关于印发《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权属单位,总部各部室、各直属机构:
《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已经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职工归属感,践行以职工为中心理念,体现公司人文关怀,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 号)、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会办〔2018〕17号)和山东高速集团《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鲁高速会办〔2020〕2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企业帮扶与个人自救相结合、救急济困力所能及的原则,公司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以经济救助为主,辅以物资慰问等其它形式。
第三条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具体工作由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各单位行政予以支持。
第二章 帮扶救助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与公司及权属法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
期满的在职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帮扶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帮扶救助。
第五条 困难职工按其困难原因和困难程度分为特困职工和重大临时性困难职工。
(一)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享受政府补贴后生活仍然难以为继的职工。
(二)重大临时性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职业病),或本人家庭遭遇不可抗拒突发性灾难事故,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意外伤害(不含工伤、违章或违法犯
罪、自伤自残等)等原因导致家庭大量支出,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家庭生活困难或子女入学困难的职工。
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继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职工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
不可抗拒突发性灾难事故是指因地震、火灾、水灾等灾害给职工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三章 帮扶救助金筹集与管理
第六条 为保证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落实,公司及各权属单位可设立困难职工专项救助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
(一)职工福利基金注入;
(二)工会经费拨款;
(三)单位或职工个人捐赠;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八条 救助金的筹措、使用情况公开透明,一般每年度通报一次,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帮扶救助形式和项目
第九条 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采取日常帮扶救助和集中送
温暖两种形式进行。日常帮扶救助是根据困难职工的特殊困难
情况实施的不定期救助。送温暖活动是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
工实施的集中救助。
第十条 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项目主要包括:
(一)家庭困难帮扶;
(二)职工医疗救助;
(三)意外灾害救助;
(四)子女入学救助。
第十一条 公司各权属单位可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开展资金救助以外的其它救助活动,也可就某一特殊困难情况,发动职工有针对性地捐款捐物,实施爱心救助。
第五章 帮扶救助标准
第十二条 家庭困难帮扶:依据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参照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0%--300% 每年救助一次,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给予救助。
第十三条 职工医疗救助:职工本人患大病,当年自付医疗费用 3 万元以上的,视自付医疗费用占职工当年家庭收入的比例,参照自付医疗费用的 20%--40% 给予救助,每人每年度最高给予救助 5 万元。
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职工,应在相关机构医疗赔付后,核算自付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意外灾害救助:视灾情大小、职工家庭经济损失程度确定救助金额,一般参照职工家庭经济损失金额的 10%-50%给予救助,每名职工每年度最高给予救助 5 万元。
对已参加各类保险业务的职工家庭,或因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寻衅滋事造成意外灾害的,应在获得有关机构或个人赔付后,核算损失情况,酌情实施救助。
第十五条 子女入学救助:职工本人子女被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及本专科院校录取,由于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等原因,
致使缴纳学费困难的,依据入学缴费通知书,参照入学缴费金额的 10%--50% 给予救助,每人最高给予救助 5000 元。
第十六条 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众多职工家庭经济严重损失的,根据帮扶救助资金承受能力,由公司工会研究具体标准后实施救助。
第六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代其)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由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代其)出具的帮扶救助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
3.申请困难家庭帮扶的,须提供享受低保待遇的材料、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医疗救助的,须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报告、病历、医疗费单据、医保结算单、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出具的理赔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意外灾害救助的,须提供公安机关、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书面证明、事情经过及家庭经济损失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子女入学救助的,须提供国内普通高校当年计划内录取的通知书、入学缴费通知书、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致困说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向上一级工会继续申请救助的,须提供本级工会实施救助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公司工会组织审查核实后,进行慰问和实施救助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重大救助方案须提交本级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救助实施以工会为主。对特困职工、重大临时性困难职工,经本单位实施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可向上一级工会申请救助。
第二十条 因突发性事件,困难职工需紧急救助时,要特事特办,采取先救助后审批再建档的办法,及时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要真心关爱困难职工,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应救尽救。救助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对在困难帮扶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分;对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职工要给予严肃处理,已经实施的救助要追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权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2021 年12 月 3 日印发